新聞報報154 – 女童墜河溺水4分鐘昏迷,同伴以為在玩又笑又跳

事件發生在8月25日,當時3名女童在水邊玩耍,其中一人不慎摔入水裡,同伴邊在岸上看著她的情況,不時喊著「上來」,但似乎沒有意識到她是上不來。

而後,落水女童逐漸失去意識。所幸後來有大人行經發現,一名男子之後跳入水中將女童跳起,當時女童已經溺水大約4分鐘。

【防溺教育迷思6】 – 自救是最後手段,「防溺」才是重點

防溺觀念的重要性不亞於水中自救技巧,甚至各需要提前去學習。畢竟我們都從小就會被父母帶去溪邊海邊玩,但無論是體能、游泳能力可能都還沒達到能夠水中自救的標準。
避開意外發生的可能,就是防範溺水最好的方法。很幸運的是:學習這些內容前你不用會游泳,甚至怕水恐水都沒關係,因為這些都是不下水就能學習的知識。

【防溺教育迷思5】 – 水中自救不重要,「在哪都會游泳」才重要

我相信多數的家長送孩子去學游泳,是希望他能夠安心開心的玩水,不會發生溺水狀況且能確保自己的安全。而能夠安心開心玩水的前提,其實就是「在哪都會游泳」,那自然就沒有「水中自救」的需求。

因為多數的人之所以會發生溺水,90%的原因真的就只是他不是「真的會游泳」而已,而是「以為自己會游泳」。

【防溺教育迷思4】 – 「著衣游泳」是最不重要的體驗

如同之前系列文「【防溺教育的迷思3】 – 學過水中自救不代表溺水時能反應」曾提到:「練習不夠,學而無用」。在著衣游泳的項目也是同樣的道理。
著衣落水固然是一種常見的溺水意外情況,但擁有穿泳衣能自行脫困、漂浮移動的自救能力,才是最重要的大前提啊!

【防溺教育迷思3】 – 學過水中自救不代表溺水時能反應

儘管防溺自救技巧開始在游泳課程上盛行,也越來越多單位重視水中自救技巧。可是只是「有學過」、「有練過」,那真的不夠!
學過水中自救不代表溺水時能反應,只有紮實的反覆練習,才有可能在危急時刻化險為夷。

新聞報報134 – 虎豹潭暴漲6死悲劇,判新北市府國賠264萬

三年前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,因上游大雨溪水暴漲,沖走正在橫渡溪中梳子壩的體驗營學員,造成6人死亡。

死者鐘姓男學員的家屬訴請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;基隆地院認為,新北市政府沒有在溪岸兩側設置「大雨或暴雨切勿過溪」等等警語,管理有疏失,判市政應賠264萬多元。

新聞報報132 – 台中19歲少年落水溺斃!換位置失足魂斷大排水溝

台中大里一名19歲鄭姓高三生與5名同學一起到中投東路三段福德宮旁河堤旁釣魚,期間不慎失足落水失蹤。雖然最後順利找到人,但鄭生已無生命跡象,送醫搶救不治。

據了解,鄭姓高中生就讀的學校正好舉辦校慶,下午活動結束後,鄭生與同學共6人相約到河堤邊釣魚。期間鄭生疑似為了更換位置失足掉進大排水溝,由於現場水深約2米,同學不敢下水,連忙報案求救。

新聞報報130 – 新北3緬甸高職生賭「游過新店溪給1千元」,1人失蹤不明

警消指出,失蹤者為22歲緬甸籍板姓男子,他與3位同鄉來台就讀新北永和某高職。昨晚間9時,4人買啤酒、滷味到永和綠光公園喝酒聊天,其中1位女同學因有睡意,於事先返回學校宿舍。

另2名男同學與坂男打賭,「如果你游到對岸,就給你1千元」,2名男同學先行跳水游到對岸台北市,再步行返校,不料卻未見到坂男。連忙跑回原處尋找,僅發現板男的衣物及手機,卻沒有看到人。

新聞報報128 – 台東東河橋下15歲少年落水,疑因抽筋溺水送醫不治

台東縣馬武窟溪出海口傳出溺水事故,15歲國三林姓少年與7名同學前往溪邊戲水消暑,疑因抽筋溺水,同伴搶救不成報警求救。

下午2點30分左右民眾通報有人溺水,消防人員在2點53分將人救上岸,但落水的林姓少年無呼吸心跳。林男被送往醫院時情況非常不樂觀,晚間近6時宣告不治。

【防溺教育迷思2】 – 溺水意外沒有公式解

很多家長會以為:是不是我的小孩有學過防溺自救,就不會溺水了?
事實上,學習防溺自救的真正目的是「降低溺水的機率,提高獲救的可能」,而不是當作他不會發生。
溺水意外之所以有「意外」兩個字,就是因為這件事發生在「意料之外」。我們永遠不可能避免所有的意外發生,但我們可以做好準備,面對它、處理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