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來源:https://youtu.be/i0Us8dHxZ20
屏東墾丁萬里桐海域是潛水天堂,也是不少人喜愛的水上活動地點,但是卻有民眾看到漁船故意在玩立槳的民眾旁邊繞圈圈,真的相當危險。
而船長則說他原本安靜的停在一邊卻被檢舉,才氣的繞圈圈抗議,由於墾管處沒有侵入水上活動區的罰則,成了漁民和水上活動業者的衝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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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蕉哥觀點
漁民與水域遊憩玩家(包含收費商業團與一般自組玩家)的糾紛一直都存在,只是到了近年紛爭越演越烈,最近甚至出現上述充滿火藥味的場面。會有這樣的發展,其實跟目前的法規制度有很大的關係。
目前在漁業管理上,政府制定了相當明確的規則。比如說規定特定海域為「保護區」,「禁止」從事任何捕撈作業;又或者在特定季節「限制」捕撈的種類,有條件的兼顧海洋永續與生態發展。我們將此種直接禁制規範的方式,稱之為「負面表列」。
不過,若場景換到水域遊憩活動,政府的作法卻改為「正面表列」。規範哪些場域範圍「可以」從事水上活動,而這樣的作法就容易引起糾紛。
現今全台灣大部份的海域,都用此種方法來規範水域活動遊憩範圍,導致民眾根本無法辨識。於是我們就會很常聽到漁民表示:「玩家闖進了我們的漁場」。實際上,根本沒有人知道漁場實際的範圍,因為對漁民來說整個大海都是漁場,而法規上卻只規範了水域活動遊憩的範圍。所以當戲水民眾超出了劃定的遊憩範圍,漁民就覺得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。
大海本來並不專屬於任何人,我們本應共同維護且有同等的使用權利。因此,筆者認為水域遊憩活動的規範上應該也回歸「負向表列」,只需標明禁止遊憩的區域,如漁民的定置漁場、航線通路等等,其他區域原則上應該全面開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