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報報130 – 新北3緬甸高職生賭「游過新店溪給1千元」,1人失蹤不明

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416003461-260402?chdtv

警消指出,失蹤者為22歲緬甸籍板姓男子,他與3位同鄉來台就讀新北永和某高職。昨晚間9時,4人買啤酒、滷味到永和綠光公園喝酒聊天,其中1位女同學因有睡意,於事先返回學校宿舍。
另2名男同學與坂男打賭,「如果你游到對岸,就給你1千元」,2名男同學先行跳水游到對岸台北市,再步行返校,不料卻未見到坂男。連忙跑回原處尋找,僅發現板男的衣物及手機,卻沒有看到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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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蕉哥觀點

喝酒下水、年輕人愛打賭、做出超過自己能力範圍的事情,非常明顯就是這次意外發生的主因。

多數民眾都沒有不戴蛙鏡在踩不到底的地方游泳的能力,假設在沒有攜帶浮具的情況下:

1、如果你不會游泳,去溪邊、海邊玩水對你而言,就是高風險。

2、如果你不會在沒有蛙鏡的情況下在踩不到底的地方游泳,去溪邊海邊玩對你而言,就是高風險。

3、如果你沒有蛙鏡能在踩不到底的地方游五公尺,那離岸邊超過五公尺對你而言,就是高風險。

多數溺水意外之所以會發生,其實不是民眾能力不夠或是準備不夠,而是這些發生意外的人「不懂得判斷自己的能力範圍在哪,並且做出了超過自己極限的事。」

如果知道自己的游泳自救能力不足,做出了相對應的準備與裝備,那怎麼會發生溺水意外呢?

因此,知道自己的能力到哪,才是最重要的事!

📌 延伸閱讀:會游泳就能預防溺水嗎》能力不夠,學而無用

https://likeafish.com.tw/case-study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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