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/12號基隆大武崙沙灘一天發生3起溺水事故3人死亡,就在事故發生的隔天,基隆市長謝國樑就宣布大武崙沙灘即刻關閉一周,就連隔壁的潮境公園也一同關閉。
政府經過一周的研討,市府已於8/21日重啟沙灘開放。大武崙沙灘配合水上救生執勤時間,平日中午12時起、假日上午10時起開放,無論平日或假日開放時間都是到晚間6時,而潮境公園保育區水域則於上午7時開放到晚間6時。
現場海域警戒線已從高潮線起算90公尺處拉近至55公尺處,並在警戒線旁海域增加救生艇。另外無論平日或假日都有4名救生員,並呼籲民眾重新開放後要遵守在警戒線範圍內戲水,勸導不聽就依法開罰。
▍縮小戲水範圍,就不會發生溺水了嗎?
在意外發生的隔天,第二起意外事故的友人陶姓男子曾跟市長訴說,他的朋友是從沙灘中間較淺的地方下水,最後是在面海右側較深的水域被發現,可見這個水域是非常危險;事後又聽說這裡有離岸流,水性很好的人也差點游不回來。所以應當在第一次出事後縮小戲水水域,就可以避免之後的意外發生。
身為一個在海水浴場當過五年的救生員,我可以說要立刻移動縮小戲水範圍是不可能的。因為正常海域警戒線是用錨插在沙中,如果需要移動必須等水比較淺的時候才有可能拔出來。
任何一個沙灘都可能會有離岸流,政府也不可能每個沙灘都派駐人力管制,也不應該管制。因為學會判斷環境安全,是戲水民眾自己應該要學會的戲水常識。
離岸流只會讓你「離岸」,並不會讓你「溺水」。會讓你溺水的原因是因為你不會在踩不到底的地方游泳,然後又不懂得判斷自己的能力可以到多深的地方戲水,這才是真正造成你溺水的原因!
如果沒有基本的游泳能力與水域安全觀念,是不是應該穿上救生衣玩水比較安全?
▍增加人力配置,就不會發生溺水了嗎?
因為意外事故的發生,市政府決定增加現場的人力,並要求民眾在警戒線範圍內戲水,勸導不聽就依法開罰。而原本現場的救生員本屬志工性質,請問增加人力配置政府有給予津貼或工作薪資嗎?依法開罰的權力又有何依據呢?
救生員的工作,是為了在你發生意外的時候可以救你;但下水前的環境安全判斷,這是民眾自己要做的功課。如果不能理解自己的能力所對應到的戲水風險,那增加多少人力看管都沒有用。
退一萬步來說,即便一個禮拜前有救生員的時候也會出意外,是不是代表這些發生意外的人連基本的自救能力都沒有,所以即便現場有救生員也無法撐到對方來救自己?
台灣推廣學游泳這麼多年了,依然大部分的人只會在游泳池游泳,只要到了開放水域,馬上變得跟旱鴨子沒有兩樣。學會最基本的防溺自救技巧,才是能幫助你撐到有救生員來救你的方法。
▍政府與媒體是限制水域發展的元凶
如今大武崙沙灘已於8/21重新開放,但戲水時間受到了限制、限水範圍也受到了限制,甚至連隔壁沒有任何意外發生的潮境公園都一起受到限制。
只要有意外發生,新聞的標題總是非常的令人不解,像是「奪命離岸流」、「恐怖沙灘陡降型海岸」、「致命暗流漩渦」等等,似乎深怕不講的可怕一點,就會有更多人去導致意外發生。
不知情的民眾,永遠都是會覺得海邊很危險、溪邊很危險,到了現場發現一根「水深危險、禁止下水」的告示牌。而水深真的危險嗎?還是只是因為民眾不善泳技,所以危險?
適當的管理措施能夠幫助地方的發展,但現行台灣政府的管理方式只是在浪費公帑,徒增社會成本、造成人力資源浪費,並且只做亡羊補牢、沒有任何長遠意義的方式。像是禁止下水、規定遊憩時間與範圍、甚至像是這次的違規罰緩。
政府應當要做的事,並不是去把民眾當成眷養的羊,要你乖乖地負責吃草而已;而是應該提供富有教育意義的知識,幫助人民學會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安全、認識環境資訊、又或是提供技能上面的學習課程,這些都會比一張「危險水域」告示更實際。
不然民眾永遠不會理解環境為什麼危險,不會瞭解怎樣的狀況適合什麼樣的水上活動。然後出事了怪政府、怪救生員、怪海邊可怕,但就是不會檢討自己。